告千万营销员书!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拟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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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智慧保
双重收税、隶属关系不清晰,让千万保险营销员处于尴尬境地。今后,部分代理人可能会有一个合理的名分,这就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推行:险企设计专属产品,代理人个人营销,不准发展团队,需要有固定的门店。目前这一制度正在行业征求意见。
关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话题并不是新鲜事,在行业内时有传闻。
官方正式表态则是在2020年4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的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时隔4个多月,有了关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画像”。
8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保监会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悉,《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为了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提高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服务保险业高质量转型。
《征求意见稿》共有七部分26条, 包含内容涉及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定位、条件标准、甄选机制、支持举措、执业管理、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
或许,千万营销大军“转型时刻”即将到来。
您愿意转型吗?您能转型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望正名
真正做一个企业主或小商户
说起中国保险代理人的发展,最先追溯到的便是1992年由友邦引进的个人代理人制度。中国保险营销开始由“坐商”转向“行商”,保险不再是“被动”的发展,而变为“主动”出击。在此背景下,中国保险业迎来大变革,保费规模快速攀升,保险市场不断扩容。
伴随中国保险市场的壮大,加入保险行业的销售人员开始增多。100万、200万、300万、500万、700万、900万……规模越来越庞大的保险代理人群体,在营销路上蔚然成风。
然而,运行近30年的保险代理人群体,始终面临一个尴尬的境地。不清晰的定位,让个人代理人制度游走在模糊地带。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或许能给部分代理人一个企业主、个体户的名分。
对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了清晰的规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接下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需要租一个固定的门店或工作室。
“独立”凸显
不带团队,有专属产品,佣金挂钩保费
除了对身份认定外,对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独立”,《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破除组织层级,不得隶属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仅可以聘请少数人员从事协助投保、出单、售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这与传统的代理人渠道有明显的区别。在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一直鼓励发展组织架构,拉人头做业务,增员激励层层设。
为了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征求意见稿》对于险企也给出“支持”指令:
杜绝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体系和考核制度。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
可以依法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有兼营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资质的,可以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
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可以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企业把关
用人标准要严格,做好风控应急预案
事实上,类似于独立代理人制的模式,在保险业已有探索。如最早由华泰保险开拓EA线下门店,2016年阳光财险、人保财险也有“专属代理门店”走进社区,2019年4月,阳光财险的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获准在全国推广。不过,这种专属与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所提示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仍有较大的区别。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设定,在保险业务的开展中,放开了“闸口”。但毕竟涉及消费者的利益,险企对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资质的把关,仍然需要严格审查,毕竟未来保险公司在业务范围之内要兜底负责。
例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要严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条件标准。例如,拟招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五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拟招用人员应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征信记录,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等。
险企还要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甄选机制。如建立严格的道德品行、社会信用、学历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标准;建立清晰有序的甄选流程;建立上下联动的筛选机制等。
当然,保险代理人员是最靠近消费者的环节,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把好风险关口,保险公司还要做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执业管理工作。
例如,建立专管员制度,定期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排查,切实防范异常行为和案件风险;制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参与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当老板
您与保险公司会两厢情愿吗?
保险公司设计专属的产品,自己可以办理个人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俨然一副老板的样子,而且赚得的佣金可能更高,您愿意吗?
不过,在这些优厚的待遇背后,需要个人去找到固定的门店或工作室,这部分租金可能需要个人支付。《征求意见稿》指明,可以通过给予房租补助等方式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社区商圈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并帮助争取享受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税优政策。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当然愿意让更多的独立代理人自立门户,在各大人流密集或社区商圈展示品牌,开展业务。不过,对于这个“老板”的选择必然要较为严格,因为要专设产品、加大激励、制定周全制度,最终还要加强风险管控。
未来,保险公司选择独立代理人的取向,很可能是既能带来大量业务,又能把控风险的那些优质高效的营销人员。
值得提醒的是
保险公司绝不能将独立个人代理人的小门店异化为自己的分支机构或营销服务部。银保监会表示,要严查保险公司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方式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等,查实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及管理人员责任,并进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发群访群诉事件的,将依法追究保险公司管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