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3次大修 再保险新规严禁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
远大期货官网:15年3次大修,再保险新规严禁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时隔5年,《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再迎修订。5月28日,远大国际期货官网发布《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早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诞生于2005年,其后几乎保持了每5年修订一次的频率,2010年、2015年各自修订一次,如今在2021年,又迎来第3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原因在于原有规定已经不适合当下的市场实际,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则在于再保险作为风险治理的有效工具,可以有效缓释重大、巨额、特殊损失对政府和实体经济的冲击,在当下这个黑天鹅、灰犀牛频发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再保险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尤其,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直保市场,本身就有着巨大的再保险需求。
修订之后的《规定》共六章四十二条,相较2015年的版本,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是强化战略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制定再保险战略
《规定》相较2015年版本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增加了对于再保险业务的战略管理内容,要求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强化战略牵引和管理。这无疑是预防各类风险爆发、推动行业更加有序发展的关键步骤之一。
《规定》第九条规定:
保险人应当制定再保险战略,明确再保险在公司风险和资本管理战略中的作用。再保险战略应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自留政策、分保政策、风险管控机制等内容。
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应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其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应经其分公司高级管理层同意。
《规定》第十条单独对保险集团做出规定,要求集团统筹制定集团的再保险战略:
保险集团应当统筹制定集团的再保险战略,明确再保险战略与集团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战略的关系。集团再保险战略应包括集团的风险累积和净自留管理、信用风险管控、集团内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授权管理、集团内分保战略等内容。
保险集团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由集团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应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强化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监管,对集中度、境外分保风险以及流动性管理等做出详细要求
除了要求强化战略管理之外,《规定》还对再保险业务的集中度、境外分保业务风险监测和管控、再保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防风险”的意远大国际期货。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集中度管理,要求保险人应建立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制度,对分出业务集中于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和与其关联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防范信用风险。
对于临时分保,要求保险人应当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临时分保管理制度。保险人承保的业务超过其承保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应当在承保前远大期货官网成临时分保安排。
对于境外分出监测,要求保险人开展境外分出业务的,应当建立境外分出业务监测制度,每半年对分保至境外的再保险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保证再保险交易安全。分析报告应当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妥善保管。
对于流动性管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建立再保险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再保险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定重大赔付案件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发生重大赔付时及早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三是增加再保险合同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人建立再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远大期货件及时进行电子化处理
对于再保险合同管理,《规定》也增加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再保险合同远大期货本、及时进行再保险资金结付和上报应收应付情况、加强再保险档案管理等,进一步规范业务实践,详细内容如下:
合同签订方面,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应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及时远大期货官网成再保险合同远大期货本或再保险合同简要远大期货本的签订。
资金结付方面,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再保险保费,再保险接受人应按约定及时支付赔款。
业务档案管理方面,要求保险人应当建立再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再保险业务合同远大期货本、账单、赔案资料及相关往来远大期货件资料,及时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存储到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四是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须设立独立再保险部门,分保费超3亿元,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规定》加强了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明确并强化了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资质条件。这种变化直接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其要求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须由总公司统一办理,且设立独立的业务部门,对于专职人员数量、信息系统以及发展计划等也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直接保险人的从业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总公司统一办理,除远大国际期货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
(二)设立独立的再保险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上一年分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的,应配置不少于3名独立于直接保险业务的专职人员,上一年分保费收入超过3亿元的,前述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
(三)建立远大期货官网整的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分入业务信息系统模块,并与财务系统自动对接,实现分入业务与直保业务的独立管理;
(四)制定合理的、详细的年度分入业务发展计划。
五是要求保险人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要求保险经纪人积极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规定》加强了对于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增加了审慎选择再保险经纪人的要求,加强了经纪人信息告知、履行合同责任的规范化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在交易对手选择方面,要求保险人应当按照远大国际期货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选择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应当符合远大国际期货的有关规定。
在履责要求方面,明确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与再保险分出人合同的约定,及时寄送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
在信息告知义务方面,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将再保险接受人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书面告知再保险分出人。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与再保险分出人的约定,将其知道的再保险分出人的自留责任以及直接保险的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六是支持直保市场发展,删除针对投保人关联企业的限制性条款,严禁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2015年的版本中,针对投保人的关联企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
而在最新发布的《规定》中,这种限制性条款被删除,只是严禁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等。
保险人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保险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
除上述六项主要的变化之外,《规定》还消除了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与新的监管政策保持一致;同时,针对过去过于繁杂的信息报送要求,《规定》精简了信息报送任务,统一了报送时间,删除了不必要的报送任务。
免责声明:远大期货官网所载远大期货章、数据等内容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行情策略请联系QQ客服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