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资金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或zb-sc@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A04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邮政编码:100032)或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10004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
010-684023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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